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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活动中心运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02 11:56  |   来源:本站原创   |   文字:本站编辑  |   编辑:学生工作办公室  |   审核:周建霞  |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新学生活动中心和西南大学荣昌校区老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统一简称学生活动中心)。

第二条  学生活动中心是广大师生开展学术报告、重要讲座、大型会议、典礼、仪式、晚会及其他重大活动的主要场所,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活动中心的功能,落实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生活动中心由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团委(以下简称校区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调度。

第四条  根据《西南大学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和《西南大学公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学生活动中心面向校内各单位、校外单位有偿开放使用,不向个人开放使用。学生活动中心优先满足校内各单位的使用需求。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使用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费通过校区内部转账方式纳入学生活动中心运行管理费(项目号:6590200038)。校外单位使用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费(含税费)通过学校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费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劳务费、设备仪器损耗费和场地日常维护修缮费等。

第六条  学生活动中心使用时间需符合学校作息时间规定(800-12:5014:10-22:00),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接受使用申请。

二、场地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校内单位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实行申请登记制度,以“先申请先使用、重大活动、特殊活动优先”为原则,大型活动举办前使用单位应向校区和学校相关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申请使用,大型活动获批后使用单位应自行向校区后勤部门、安全保卫部门报备并明确水、电、消防等相关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校区团委提交《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一式两份),《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费转账单》(见附件2)。

第九条  校外各单位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实行合同制,使用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与校区团委联系,提出书面申请和详细活动策划方案、场地使用需求。经校区团委同意后,双方共同商定管理费用,于使用前7个工作日签订正式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活动中心。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使用新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费标准为:举办会议类活动3000/场次(包含一次彩排和正式会议),文艺活动类5000/场次(包含一次彩排和正式演出),会议类增加一次彩排需另缴纳管理费1000/场次,文艺活动类增加一次彩排需另缴纳管理费2000/场次,所有活动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使用老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费标准为:800/场次,正式使用或彩排均需支付一场次的费用,所有活动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

第十二条  校外各单位使用新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费标准为:正式活动5000/30分钟,时长不足30分钟的以30分钟计;活动彩排或演练1000/30分钟,时长不足30分钟的以30分钟计。

第十三条  校外各单位使用老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费标准为:正式活动2500/30分钟,时长不足30分钟的以30分钟计;活动彩排或演练1250/30分钟,时长不足30分钟的以30分钟计。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的申请(或合同)经核准(签订)后,不得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不得转借其它单位、组织或个人使用,违者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须爱护场地设施、设备及公共物品。场地内的公共物品不得随意移动至其他区域,使用单位使用设备和场地前应仔细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报校区团委并得到确认;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市场价赔偿。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内单位应指定1名以上本单位教职工作为现场安全责任人,校外单位应指定本单位1名以上正式职工作为现场责任人,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活动开展期间,人员组织、安全消防、疏散引导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活动中心现有灯光、音响等设备能满足各类演出活动需要,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增添加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自带设备、器材的,需经校区团委同意,确定设备进场时间和现场布置方案后方能进场,自带设备、器材应于活动完成后当天撤出。

第十八条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新学生活动中心观众席最大容纳量为1149个,工作人员(含演职人员)最大容量为300人;西南大学荣昌校区老学生活动中心观众席最大容纳量为800个,工作人员最大容量为200人;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场地容纳量组织人员,使用单位私自增加参与人数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由使用单位负全责。

三、活动中心运行纪律与行为准则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在活动中心开展的活动内容必须与申请内容一致。

第二十一条  坚持正确活动导向,严禁使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未经批准的盈利性活动和商业宣传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活动中心,禁止携带食物进入场内,不得乱扔垃圾,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禁止携带宠物入内。禁止嬉戏打闹。禁止寻衅滋事。禁止在活动中心内吸烟、饮酒、使用明火。一经发现,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须保持活动中心墙壁、地面、舞台、化妆间的清洁卫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墙面和地面上张贴宣传品、气球、彩带等,严禁使用任何难以清理的道具和物品。活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打扫场地清洁卫生,校区团委将指派专人监督。

第二十四条  进入活动中心须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现场管理人员对场地的安全、卫生、规范使用负有监督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有权清除不听规劝者出场;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应定期检查玻璃门窗和各种设备、设施、水电,确保活动中心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区团委及相关部门。做好值班管理登记情况记录,做好各项安全防卫工作。使用单位应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团委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1.docx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费转账单-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