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进入荣昌校区的社会车辆驾驶员:
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坚决防范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荣昌校区校园交通管理和运行实际情况,经荣昌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荣昌校区校园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措施
1.教职工车辆、教职工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车辆、聘用人员车辆按学校管理规定申办后进校。其他因公务、施工、服务等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车辆,须提前通过校外车辆申请系统报批,获批后方可进校。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均须悬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无牌、牌证不符、通行许可过期、未报批的车辆禁止入校。各二级单位应按要求审批因公务、施工、服务等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车辆。
2.校内行驶的各类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有效证件。校内机动车严格限速25公里/小时以下,电动自行车严格限速20公里/小时以下,严禁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逆行及行驶中接打电话。在道路节点、学生园区、教学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上课下课时段,驾驶员要主动避让行人。
3.所有车辆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规范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斑马线、转弯处、建筑物出入口、楼梯口等区域。严禁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二、违规处理措施
1.不按标线停放车辆、超速车辆认定为违章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贴单警告、安全教育处理,当月累计四次违章行为车辆次月取消入校通行权限,并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或审批单位通报。
2.无证驾驶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取消其校园通行权限并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或审批单位通报。
3.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飞线充电,一经发现取消其校园通行权限并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或审批单位通报。
4.进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校园交通安全需要全体师生共同维护,请校区全体师生及进入校区的驾驶员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工作联系人:肖文川,联系电话:023-46751420。
荣昌校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