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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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荣昌校区动火作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7 16:33  |   来源:本站原创   |   文字:贺春湘  |   编辑:保卫工作办公室  |   审核:张雄飞  |   浏览次数:

在荣各单位:

为进一步筑牢校园消防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荣昌区、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荣昌校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荣昌校区动火作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动火作业范围

本通知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在荣昌校区校园内所有室内外区域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二、规范审批程序与要求

按照学校对荣昌校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荣昌校区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审批在学校保卫处的业务领导下由荣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荣昌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属地综合管理职责对荣昌校区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一)提交申请。方式一为线下申请,校内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西南大学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事由、时间、地点、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并附应急预案和操作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至荣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方式二通过重庆市消防救援局“动火审批”官方微信小程序申请,由校内施工项目管理单位监督施工执业人员申请审批。线下申请表和线上小程序操作手册详见通知附件。

(二)现场核查。荣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周边可燃物清理情况、灭火器材配备情况、防火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审批同意。经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由荣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审批通过。

(四)管理要求。校内施工项目管理单位须将动火作业审批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刚性前置环节,凡未取得动火许可的施工作业一律不得实施。校内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应将动火作业审批情况纳入每日防火巡查重点,发现未经审批动火、无证动火或超范围动火的,应立即制止并向荣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报告。

三、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一)申请单位责任。申请单位对动火作业安全负主体责任,应做到动火作业“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过程中应严格监督,作业结束后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审批单位责任。荣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负责严格审查申请材料,认真组织现场核查,形成明确意见。

(三)作业人员责任。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资质证书上岗,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后彻底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强化应急处置与违规追责

(一)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和应急水源,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火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并组织初期扑救,启动应急预案。

(二)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作业;造成火灾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荣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传达到位、落实到人,积极鼓励师生举报违规行为。

工作联系(咨询)人:贺春湘

联系(咨询)电话:023-46751856 18223331221

线下申请提交地点:荣昌校区求是楼(第七教学楼)A区121室。

附件1:西南大学动火作业申请表

附件2:线上小程序操作手册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