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荣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
为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校内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电动自行车及滑行代步工具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和荣昌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工作要求,将持续加强荣昌校区校园内非机动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
请无校园通行权限、无车牌、未经登记私自驶入荣昌校区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于3月20日前,自行将车辆驶离出校。目前仍有校园通行权限的电动自行车,请驾驶人注意安全文明行驶,有序规范停放和充电(荣昌校区内集中设置的充电桩位于学生活动中心靠濑溪河一侧),严禁进入室内及地下停车库,严禁在室内充电或拉飞线充电。荣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将定期对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无校园通行权限、无车牌、未经登记私自驶入、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的将采取锁车、拖离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二、清理废弃、无主非机动车
2025年9月,荣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开展清理校园废弃、无主非机动车专项行动,已将校园内部分区域废弃、无主非机动车拖移至集中暂存点(详见下图)并发布通知请广大师生自行到暂存点认领。请还未认领的师生于2026年3月20日前自行到暂存点认领,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废弃、无主非机动车将统一处置。

请在荣各单位加强师生员工非机动车使用安全教育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本单位管理使用的楼栋内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在楼栋周边乱停乱放等行为。
特此通知。
工作联系人:肖文川;联系电话:13996242117。
荣昌校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