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员应加强政治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与业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并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实验室预约和门禁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实验室区域环境监管,确保水、电、排气通风以及消防设备等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消防通道畅通,定期自查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三条 负责实验室资产的管理和借用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
第四条 每学期及时开展实验室内药品、试剂和耗材的库存调查与汇总工作,参照参照教学大纲和库存清理结果,组织申报、审核、发放和保管。
第五条 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及时上报实验室“三废”。
第六条 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协助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基建项目的申报、验收工作,及时对废旧设备进行报废报损(负责全流程)。
第七条 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实验教学研究与实验改革项目。
第八条 因故出差、因病请假达一周以上,应提前通知实验教学中心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第九条 协助实验教学中心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