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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3-09-15 09:03  |   来源:本站原创  |   文字:朱智  |   编辑:卿明亮  |   审核:段彪  |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需遵守本使用规范。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西南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考核并获得《西南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认真阅读《西南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签署《西南大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从事特殊实验需要任课教师或指导导师告知其潜在风险,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各类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切实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使用实行预约制度(提前三个工作日),如需提前或临时使用,任课老师需要向实验室管理员申请,临时使用造成的教学事故不由实验室管理员承担。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必须穿实验服,特殊实验项目应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具,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实验室,长发(过衣领)必须扎短或藏于帽内,严禁高声喧哗。

第六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发现供电、照明、通风、水管漏水、下水道堵塞等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

第七条  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发现有损坏、异常、故障等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并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

第八条  实验中产生的一切废弃物必须放在指定的废物容器内,不得随意将废试剂倒入水槽,实验动物尸体、组织等须按规定处置。

第九条  实验中若需使用病原微生物、化学危险品、放射性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危险品、精神麻醉品时,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员允许方可使用。

第十条  化学药品和试剂分类安全存放,并张贴明显标签(名称、时间、使用人等信息),危化品须有危险性质标志,未使用完的药品和试剂及时回收处理。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和带出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配制实验室钥匙和转交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师生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及时告知实验室管理员,同时协助学院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实验结束后,使用人认真整理实验室,做到卫生清洁,试剂、耗材和仪器摆放整齐,不留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  若不按规范使用实验室,实验室管理员根据情况如实向实验教学中心反映,并保留限制该教师或同学进入实验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