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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阅览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3 11:29  |   来源:本站原创  |   编辑:图书馆荣昌校区分馆  |   浏览次数:

   随着图书馆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电子阅览室的建立,阅览室管理工作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将《图书馆学生阅览室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经微机登记后方可入内。
      二、学生社科阅览室,学生专业阅览室,学生图书阅览室实行半开架阅览,学生既可以在里面阅览期刊、图书,又可以携带书包、书夹、笔记本等私人物品入内上自习。本室书刊一律不外借,凭本人借阅证现场借阅,离开时必须归还,否则超期罚款自负。
      三、如需复印者,用押证登记、方可拿出复印。
      四、遵守馆内规章,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文明礼貌、仪容整洁,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入室,违者停止阅览一个月。
      六、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在室内争论、高声喧哗、打闹,违者停止阅览一个月。
      七、爱护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随时吐痰、乱丢弃物,违者罚款5-20元,停止阅览一个月。
      八、爱护公物,不得在书刊上勾画、批注、严禁涂损(包括用书刊擦桌椅)、撕剪、盗窃书刊和损坏桌椅、门窗等公物,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污损书刊者,赔书价的1-2倍,刊全年价的1-2倍。
      2、撕剪或私自带走书刊,以盗窃书刊论处。
      3、在墙上踩脚印者,除罚款50元之外,限期进行粉刷。
      4、对在桌椅、门窗上刻画、有意污损者,除赔原价外,并购置相应新公物。
      5、对不爱护公物的读者,图书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停止进图书馆一学期。
      九、严禁在阅览室占座,离开阅览室,请将自己的物品带走,丢失东西,后果自负。
      十、开放时间:每天上午8: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