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荣昌校区分馆

管理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规章 > 正文
关于盗窃书刊资料行为处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13 11:28  |   来源:图书馆荣昌校区分馆   |   文字:图书馆荣昌校区分馆办公室  |   编辑:图书馆荣昌校区分馆  |   审核:曾仁权  |   浏览次数:

1、读者对借阅的书刊资料裁剪、撕页、改头换面或在书库、阅览室私自拿走书刊均属盗窃行为。
2、盗窃图书以原价的10倍罚款,盗窃期刊资料以全年价的2-3倍罚款。
3、图书馆对盗窃书刊资料者,通报所在系、部并责令写出书面检讨,没收借阅证,停止借书一学期。对盗窃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4、对维护社会公德、爱护书刊、揭发检举盗窃书刊资料行为者给予表彰,并按罚款30-5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