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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13 11:27  |   来源:本站原创  |   编辑:图书馆荣昌校区分馆  |   浏览次数:

(一)借书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办理借书手续,做到人、证相符。
      2、借阅证应妥为保存,不得遗失、转借、冒用。如有遗失者,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并申请补办。若借阅证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赔偿。如有转借、冒用者,除没收借阅证外,罚款10-20元,并停止借书一学期。
      3、借书册数,教师20册,研究生20册,学生15册,其中借文学类图书限1册。
      4、借书方法
      我馆目前实行的是开架借阅的方式。读者进开架书库借书,可不查目,但需按开架书库管理办法进行借阅。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面仔细检查,如有破损、缺页、污损,应马上更换另册或由工作人员在破损、缺页、圈画处加盖印记后再取走图书,否则还书时若发现损书情况责任自负。
      5、借书实行限期借阅、超期罚款。
      文学类图书每人限借一册,借期15天,超期每天每册0.20元。
      其余图书,教职工读者借期为半年;学生读者为一个月(假期除外,但放假之前所借图书不能超期)。借书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天每册0.10元。
      借阅期限若跨越寒(暑)假,在假期里到期的图书可顺延至开学归还,但必须在第一周内还清。

(二)还书
      1、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或因中途离校前都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后,方可签发离校证。否则,由放行人员赔还。
      2、借书人去世后,所借图书由其家中继承人办理还清或赔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