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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提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13 17:22  |   来源:本站原创  |   编辑:校区建设指挥部  |   浏览次数:

  中央纪委提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 四大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 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 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 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中央纪委提出“五不许”“六不准”规定 

  • “五不许”: 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给你送钱, 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和送钱的,一律 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2.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 段时间里,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 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 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 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不许参加赌博。今后凡是参加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要从严惩处。 5.不许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 “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2.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 证; 3.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 私利; 4.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 等工作正常开展; 5.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6.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