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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4-09-26 08:56  |   来源:本站原创  |   文字:本站编辑  |   编辑:纪工委  |   浏览次数: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十不准”》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制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西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十不准”》。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十不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十不准”》中,“党员领导干部”指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结婚、丧礼、乔迁新居,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结婚、谢师宴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十不准”

一、不准向同事、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发送通知、请柬或打招呼;

二、不准安排单位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发送通知、请柬或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

四、不准用公款、公物、公产办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五、不准接受来宾使用公款、公物、公产办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不准用公款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

七、不准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不得超出本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

八、不准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他人正常的生活习惯和周围环境;

九、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举办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十、不准在校内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