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后勤办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制定物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标准及实施细则;
3、负责校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相关维修工作[土建维修、公共建筑区域内的设施维修,主要包括:(1)公共区域道路、广场、厕所、亭台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雨污管道、供水供电管网及其设施的维修维护;(2)教学科研楼、行政办公楼、食堂、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3)校区内已出售教职工住宅楼公共部位的维修以及教职工周转住房的维修。(4)校区内化粪池、生化池的清掏及四、七教楼电梯维护]。
4、负责校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校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教学楼等的物业服务工作;
6、负责校区公房管理;
7、建立物业服务工作管理体系;
8、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加强中心组织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
10、负责中心职工聘用、管理、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6751077,办公地点:7教7A722.
联系人:叶剑(1352739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