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人行门禁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校园管理有关要求,实现人员进出校园精准有效管控,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校门实行人行门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西南大学校园(含校本部和荣昌校区)的行人。
第三条 人行门禁通过对进校人员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功能,禁止高危人员进入校园,实现校园人员有效管理。
第四条 人行门禁信息管理实行二级单位负责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因管理不到位,审核录入把关不严,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章 权限设置
第五条 进校人员范围
(一)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离退休教职工;
(三)教职工家属;
(四)在籍学生;
(五)各单位聘用人员;
(六)校内经营户;
(七)校内社会单位人员;
(八)校内其他居民;
(九)来访人员。
第六条 通行时限设置
(一)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设置长期通行时限;
(二)在籍学生按学制年限设置通行时限;
(三)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
(四)校内经营户员工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
(五)校内社会单位人员、校内其他居民根据工作和居住性质设置通行时限;
(六)来访人员根据访问持续时间设置通行时限,最长时限6个月;
(七)聘用人员、校内经营户、校内社会单位人员、校内其他居民最长时限5年。
第三章 信息审核录入
第七条 进校人员信息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单位门禁管理员通过办公系统录入,设置通行时限。
第八条 在编在岗教职工、在籍学生信息由学校统一从校园网信息系统导入。
第九条 聘用人员、在编在岗教职工家属信息由各单位管理员录入。
第十条 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信息由原单位管理员录入。
第十一条 校内经营户员工、外籍人员信息由归口管理单位录入。
第十二条 来访人员实行预约制,由对接单位审核录入信息。
校内社会单位人员、校内其他居民、校内家属区来访人员信息委托西南大学南、北社区审核录入。
第四章 身份核验
第十三条 已录入信息的人员首次进出校门时需使用身份证核验身份、采集信息,再次出入自动识别通行。
外籍人员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组织输入护照号码或学号核验身份、采集信息。
第十四条 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期间,根据学校管理要求调整不同类别人员通行权限,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校园开放期间,临时来校人员可使用身份证核验身份通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