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6〕504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6年9月2日
西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西南大学(本部)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是指具有动力装置、可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含电动车)。
第四条 出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西南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第五条 学校通过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对出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给予免费通行权限,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实行收费管理,校外摩托车、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第六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重庆市政府相关规定及要求确定,所收费用按照财务制度全额上交学校。
第二章 车辆出入通行权限设置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通行权限仅指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机动车辆可以出入西南大学校园,进入校园的车辆与车内财物的保管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 免费通行车辆范围
(一)学校公车;
(二)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下同)车辆;
(三)本校教职工配偶车辆;
(四)各单位聘用人员车辆;
(五)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
(六)因生活照顾等特殊需要的本校教职工父母及子女车辆;
(七)因参加学校活动或联系工作,并提前报备的临时来校车辆;
(八)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九条 除符合免费通行权限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外,均收取停车费。
(一)按月收费车辆范围:
1. 取得学校经营许可的校内经营户车辆;
2.为学校提供后勤保障、工程施工等车辆。
(二)计时收费车辆范围:
1. 出租车、幼儿园学生家长(非本校教职工)车辆进入校门半小时内不计费,超出半小时按单次标准计时收费;
2. 其他临时出入校区车辆均按单次标准计时收费。
第三章 车辆出入通行权限申办
第十条 免费车辆申办
(一)申请免费通行权限的车辆须系本人车辆,每人限办一辆。
(二)本校教职工及配偶、本校教职工父母及子女、聘用人员申请免费通行的车辆仅限小型汽车。
(三)申办资料:
1.学校公车提供资料:机动车登记证、车辆所属单位证明;
2.本校教职工提供资料:驾驶证、行驶证;
3.本校教职工配偶提供资料: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
4.本校教职工父母及子女提供资料: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教职工所在单位证明;
5.聘用人员提供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证明;
6.临时来校公务活动车辆:接待单位至少提前半天向保卫处书面提供来校车辆车牌号。
(四)免费通行有效期:5年(聘用人员车辆免费通行有效期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满,需重新申办。
(五)摩托车、电动车原则上不能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及水电气等勤务需用摩托车的本校教职工、聘用人员以及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需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办理免费进门卡,有效期1年;免费进门卡遗失补办需缴纳材料费等50元/张。
(六)幼儿园学生家长(非本校教职工)车辆需持车主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幼儿园证明到保卫处备案。
第十一条 按月收费车辆申办
(一) 申请按月收费的车辆须系本人车辆,每人限办一辆;停车费可每月缴纳或按年缴纳。
(二) 申办资料:
1.取得学校经营许可的校内经营户提供资料: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
2.为学校提供后勤保障、工程施工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学校相关单位证明。
第十二条 车辆出入免费通行权限申办资料复印件及本人申请由各单位汇总后交保卫处,保卫处按规定对申办资料进行审核;其他通行权限申办由申请人直接到保卫处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车辆通行权限。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通行权限。
第十三条 各类车辆均须依据本办法申请通行权限后出入校区。各类车辆通行权限仅限于申办车辆,因换车或其它合法理由车辆牌照变更者,应及时带上申请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保卫处更新相关信息。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2014〕5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精神,确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按月收费标准:小型车300元/月·辆;大中型车500元/月·辆;二轮摩托车240元/月·辆。
(二)计时收费标准:
小型车:2元/小时·辆(12小时内上限为8元/辆;24小时内上限为15元/辆);
大中型车:3元/小时·辆(12小时内上限为10元/辆;24小时内上限为20元/辆);
二轮摩托车:1元/小时·辆(12小时内上限为5元/辆;24小时内上限为8元/辆)。
计时收费车辆在校园内滞留时间超过24 的,按以上标准重新累加计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对车辆出入校门进行分流管理。
(一)工程车原则上限3号门出入;
(二)出租车限5、7号门出入,且只能在规定的区域行驶;
(三)其他车辆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须严格按限定速度行驶,注意避让行人,不得非法占道,在规定地方停放,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违章车辆将被计入黑名单,学校可拒绝其再次进校。
(一)免费通行车辆每月违章3次以上者,取消次月免费通行资格,次月按单次标准计时收费;
(二)收费车辆违章,单次加收双倍停车费;
(三)将违章车辆车号在校园媒体和电子显示屏曝光。
第十七条 学校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交通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