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稳定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分工管理、协同配合,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全校安全稳定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第七条 学校每年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第八条 学校每月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例会,传达落实有关安全稳定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事项和突出风险隐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总值班室,负责统筹全校值班备勤、安全稳定数据信息审核、突发事件协调和信息报送。
第十条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稳定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稳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教学、科研及其他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其他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精神,部署全校安全稳定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三)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四)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形势,研究部署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五)统筹指挥学校安全稳定方面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六)结合学校实际研究部署学校重大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安全、保密、信访和信息报送等。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治安、消防、交通及校园周边环境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治保卫、国家安全、案事件查处等。
(二)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负责意识形态、网络信息等安全稳定管理。
(三)党委统战部负责民族、宗教等安全稳定管理。
(四)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安全稳定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等安全稳定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本科生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及教材等安全稳定管理。
(七)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课堂教学、教材和研究生的安全稳定管理。
(八)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武装部负责本科学生和人防设施的安全稳定管理。
(九)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活动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活动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负责涉外活动、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港澳台学生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二)财务部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等安全管理。
(十三)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教学科研实验活动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四)后勤保障部负责在建工程、房产、土地、水域、能源、管网和自然灾害及生产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五)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软硬件系统、网络数据、信息技术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六)基础教育管理处负责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和实验幼儿园的安全稳定管理指导工作。
(十七)离退休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安全稳定管理。
(十八)后勤集团负责楼宇、食堂、宿舍、宾馆、出租门面及维修项目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九)校医院负责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安全稳定管理。
(二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校办企业的安全稳定管理。
(二十一)荣昌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负责荣昌校区的安全稳定管理。
(二十二)柑桔研究所党委负责柑桔研究所的安全稳定管理。
(二十三)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培训的安全稳定管理。
(二十四)国际学院负责来华留学生的安全稳定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范围: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单位负监管责任,使用单位负主体责任。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楼宇(层)或房间与物业服务单位负共同责任,各单位对使用、管理的房间负责,物业服务单位对公共区域负责。
(三)实验室安全由使用单位负主体责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监管责任。
(四)对外合作办学单位由本单位负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
(五)教职工公寓的公共区域由物业服务单位负主体责任,后勤保障部负监管责任。
(六)个人对外出租的非全产权房屋由出租人负主体责任,后勤保障部负监管责任。
(七)其他责任不清的,由主管或使用单位提请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明确。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二级党组织政保委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本单位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安全稳定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并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二)维护政治稳定。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重点人员、特殊群体管理,调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案件。
(三)建立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研判、保密管理、安全检查、大型活动、重点部位、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进行风险研判。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研判,建立并报送风险台账,落实整改化解管控工作。
(五)开展安全检查。执行“日周月”安全隐患检查制度,落实办公场地、重点部位等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专题教育;开展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防疫、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暴恐、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应急避险演练。
(七)强化活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人员及职责,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重大活动须完善申请报备手续。
(八)严格值班值守。加强门卫值守,落实节假日和重大敏感节点职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九)及时报送信息。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做到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学校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
(十)处理突发事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人员及时妥善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管理考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考核目标任务。
第二十条 单位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或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单位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当年相关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校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07〕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