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西南大学
关于离退休工作两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离退休工作,使全校形成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建立健全离退休工作校、院(部、处)两级管理工作机制。校、院(部、处)两级管理是指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和学院(部、处)对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与服务。为规范学校离退休工作校、院(部、处)两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性
离退休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教职工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照顾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继续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和完善离退休工作机制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离退休教职工在长期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这些宝贵经验对学校的工作起到了并仍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都离不开离退休教职工的关心和支持。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是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应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离退休工作,不断提高离退休教职工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使离退休教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加强领导,强化校级管理责任
㈠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学校党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后勤集团、校工会、校医院、医改办、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及2-3名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离退休工作处。
㈡为进一步落实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待遇及生活待遇,学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每年召开1-2次学校改革发展工作情况通报会;
3.学校重大决策出台前,特别是涉及到离退休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实施前,组织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尊重离退休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学校统筹离退休教职工生活补贴及节日慰问费。
㈢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具体制定离退休工作计划和有关实施办法,使离退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抓好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建设,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离退休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学校稳定。
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院(部、处)离退休工作小组共同做好全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4.经常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或反映,切实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继续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6.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7.组织开展有益于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参观游览活动。
8.支持学校各离退休群众团体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三、理顺关系,明确院(部、处)管理职责
㈠各学院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及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落实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以二级党委为单位成立离退休工作小组。机关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由各部(处)具体负责。
㈡坚持向离退休教职工定期和不定期通报本单位有关情况并听取离退休教职工意见。
㈢积极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作用。在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健康状况许可的情况下,注意发挥其学术专长以及参谋、咨询和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
㈢各单位应主动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生活和健康情况,积极帮助离退休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1.教职工退休时,各单位领导要通过谈心交流等方式做好思想工作。
2.在重大节日期间,如老年节(重阳节)、春节等,各单位应组织开展看望、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各单位组织有关庆祝、纪念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时邀请离退休教职工参加。
3.离退休教职工生病或住院治疗期间,各单位要派人看望、慰问;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要予以关心和照顾并积极向学校反映,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4.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单位要主动协助家属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安葬事宜。
四、分校区设置的教学科研单位及附属单位,其离退休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五、各单位离退休工作情况将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本实施意见由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