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
人〔2006〕85号
为了规范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福利费提取标准
教职工福利费由学校财务处以全校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的3%按月提取。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教职工福利费实行分级管理。在职人员福利费的50%由人事处统一掌管使用,其余50%由各单位掌管使用。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分三部分:30%由人事处统一掌管使用;30%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管使用,其余40%由各单位掌管使用。
三、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
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救助有特殊困难教职工。
人事处掌管的福利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定期体检费用;改善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对教职工的慰问与困难补助;救助长期生病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和因供养直系亲属多、月人均生活费在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教职工;教职工的其他福利开支。
离退休工作处掌管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定期慰问住院离退休职工及离退休癌症患者;定期慰问高龄离退休职工;年终一次性慰问经济困难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慰问去世离退休职工家属。
单位掌管的福利费主要用于补助危重疾病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改善本单位的集体福利;慰问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教职工;节日慰问;救助本单位教职工的特殊困难等。
四、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